藝人徐乃麟現身台北地院,指控多年前幫朋友周轉資金,沒想到約定一週要還款,對方卻欠了10年,而當初,這名友人明明拿著親友的支票擔保,沒想到對方竟然還提告「偽造有價證券」,如今徐乃麟獲不起訴處分,憤而蒐證,提告對方誣告與偽證。

在律師陪同下,準備非常多證據,指控這麼多年以來,都幫著朋友周轉資金,沒想到對方拿了錢,還誣告他。
藝人徐乃麟:「我說我104年借他,我都不要了,是108年,他在鏡週刊,他講我假賣屋真詐財,我才一個一個告的,我九十萬我都不要了,你一千萬差我一百萬我都不要了,我這些人就當作不認識算了,你們回頭來搞我忍無可忍,孰可忍孰不可忍。」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藝人徐乃麟為了幫朋友解決財務危機,借給一名蔡姓男子90萬元,為了確保對方會準時還錢,蔡姓男子供稱會找姑姑曹姓女子,提供空白支票,當時還帶著大小章來到經紀公司,自稱擔心會寫錯,請女會計幫忙填寫還款日期,借貸金額,順利借款。
結果這筆錢10年沒還,曹姓女子還反告徐乃麟和女會計偽造有價證券罪,如今偵查終結,徐乃麟罪證不足不起訴,但整個過程有損名譽,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藝人徐乃麟:「今天你們又多了一個誣告,還有偽證,你們還有很多的官司,我都一個一個的在進行,各位我108年跑法院跑到現在六年,我花了將近300萬的律師費,我為的是什麼?我為的是什麼?因為這些人夠壞,夠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