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4歲簡姓男子今年2月29日駕駛一輛偷來的小貨車,先後撞斃劉姓巡路員以及八堵分駐所24歲警員蘇昱鴻,簡男最後也被火車撞斃。當時基隆警察局向上呈報「因公殉職」,然而警政署卻認為未達標準,請基隆警察局重新用「因公死亡」呈報,引發議論。對此,警政署今(15)日也回應,強調此案「目前仍在審查中」。
今年2月29日晚上簡男在新北市貢寮區澳底漁港附近,偷了一輛小貨車開往基隆,先是行經台62線16.6公里處追撞劉姓巡路員,造成劉男送醫後死亡。接著簡男肇事逃逸,繼續開著車衝撞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八堵派出所,造成2名員警受傷,其中蘇姓員警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事後基隆警察局3月向上呈報蘇昱鴻是「因公殉職」,不過警政署認為,因公殉職條件為「出勤公務或重大案件(槍案、突遭歹徒攻擊傷亡)」,而蘇昱鴻在所內守望勤務,突然遭外力意外死亡,應屬「因公死亡」,於是請基隆警察局重新補充資料用「因公死亡」呈報,而基隆警察局6月份補充資料後送警政署,目前仍在審查中。
對此,警政署說明,本案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審定「執行任務發生意外危險以致死亡」,至於是否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執行勤務中殉職者」要件,經警政署審查小組會議決議,請基隆市警察局補充說明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憑辦。
警政署提到,基隆市警局於6月再次函報,目前正由警政署了解各相關單位的意見中,並將擇日邀集審查小組成員召開會議審議,警政署強調此案「並未定案」,目前依舊在審查階段,會儘速召開會議,幫蘇員家屬爭取最優撫卹。
此事件引發討論的主因就在於,若為因公殉職的話,以年功俸則是用最高俸4萬6千元計算,給予240個月,共為1104萬;然而若以因公死亡來看,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撫恤金為本俸2萬1千元,給予180個月,共為378萬,兩者相差7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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