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辦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土地開發相關弊案,6日聲請羈押禁見失敗,法官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察官抗告成功,桃園地院今(9)日重開羈押庭,經過4小時攻防,法官仍裁定交保,但金額提高至1200萬元。剩下的700萬元保釋金籌措約20幾分鐘就送到,經點交後,鄭文燦於下午3時35分在律師陪同下坐上轎車離去。
羈押庭開到下午2點結束,鄭文燦的律師下午3點辦理完交保手續,等到下午3時35分,鄭文燦竟然從法警室大門走出來,有意縮短媒體拍攝時間。整段路程,鄭文燦眉頭深鎖,也毫無笑容,對於媒體提問,同樣一句話也不說,就搭上黑色轎車離去。
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官認被告鄭文燦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對於桃院第二次的裁定,檢察官認為,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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