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52歲蔡姓女子與小18歲曾姓男友,因為慾火難耐,2人為了尋求刺激,去年10月某日凌晨竟直接在淡水捷運站的穿堂脫衣「激戰」,公共場合上演活春宮,全程都被路過的民眾拍下。士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士林地院今日審結,依公共猥褻各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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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蔡女從事美容師,離婚後結識小18歲的曾姓保全,2人火速墜入愛河。去年10月4日凌晨,2人約會後因「慾火焚身」,雙方無法還要忍受15分鐘才能回到家,曾男眼見四下無人,直接在淡水捷運站穿堂脫褲裸露下體,蔡女見狀也賣力「吞吐」,下一秒竟直接上演「老漢推車」戲碼,激戰過程全被民眾目擊拍下。
淡水警方根據影片事後約談2人到案,偵訊時男女均供稱因為當天約完會之後「慾火焚身」,回到家還要15分鐘,2人等不及才想「搞浪漫、刺激一下」,決定在捷運站解決,警方詢後依法送辦,日前被依公然猥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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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酌2人明知捷運站穿堂為公共場所,卻在該地點公然性交,破壞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也缺乏自重、尊重他人觀念,但考量犯案後坦承犯行且深感悔意,2人均無前科,因此依共犯公然猥褻罪各判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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