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訂上午11點30分召開羈押庭,經過2小時開庭,法院裁定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對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桃園地檢署立即表示將提出抗告。
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潘千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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