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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鄭文燦涉貪「提500萬現金交保」 桃檢不服當庭抗告

記者 潘千詩 林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7/06 14:2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6 14:25
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潘千詩攝)
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圖/潘千詩攝)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訂上午11點30分召開羈押庭,經過2小時開庭,法院裁定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新臺幣500萬元具保。對於法院的交保裁定,桃園地檢署立即表示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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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

#海基會#鄭文燦#貪污#桃園地檢署#羈押#禁見#貪污治罪條例#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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