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會議長黃凱因涉嫌收受綠能業者賄賂,新北地檢署4日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40路南下搜索雲林縣政府、縣議會、及黃凱住處等地,帶回黃凱、縣府承辦人及綠能業者共21人。檢察官複訊後,認黃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今(5)日下午裁定羈押禁見。雲林縣政府也回應,相信同仁不會有不法情事,也呼籲在法律未證明其有罪之前,不要先入為主,未審先判。
新北院參酌檢察官提出的事證,認黃凱涉犯貪污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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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綠能光電業者申請「種電」用地,設有嚴格規定,尤其是取得廠址,縣市政府是否核發設置許可,成為綠能業者能否進一步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建廠的成敗關鍵。連姓業者等人於2020年間,為使光電公司順利取得雲林縣台西鄉太陽光電發電廠營業執照,涉嫌行賄時任議員黃凱。黃凱藉職權,協助業者取得雲林縣政府核發發電廠籌設同意函等申請電廠執照作業,以利業者取得電業執照;黃凱等人則設立人頭公司收受賄款、購買車輛,以掩飾犯罪金流。雲縣府建設處長李俊興涉嫌洩漏縣府審核業者申請電廠內部文件給黃凱。
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指揮新北市調查處,4日前往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新北市、台北市、台南市、新竹市等40處搜索,查扣不法所得232萬元現金、BMWX6及LEXUS RX 200高級休旅車各1輛、勞力士等名錶5支、CARTIER戒指1只及LV、GUCCI、HERMES、CHANEL、DIOR等10餘個名牌包,帶回22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李俊興涉嫌洩密、王姓業者、黃姓業者涉嫌行賄、洗錢,3人各以20萬元交保,周姓業者10萬元交保,連姓業者限制住居,其餘請回。
雲林縣府新聞處副處長黃俊彥表示,雲林縣政府所有公務的推動均是依法行政、秉公辦理,縣府同仁在此原則之下來處理公務,相信不會有不法情事。他相信本案在經過司法機關的詳查之下,最終必能還給縣府同仁公道,在此也呼籲社會大眾,相關司法案件在法律未證明其有罪之前,不要先入為主,未審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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