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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法拍屋看錯地址搬錯家 被告不起訴

記者 張哲偉 / 攝影 許立帆 台中-彰化 報導
發佈時間:2012/07/24 12:3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一名黃先生投訴,他在彰化的老家被人撬開大門,還搬光了家具,報警才查出,原來一名女子看錯地址,把別人家誤認成是她剛買到的法拍屋,才會搬光家具;黃先生怒告對方竊盜,因為原本的家具價值大約91萬,最後對方還給他的家具價值只剩1萬5,但檢方採信被告說法,認為是看錯地址,竊盜案最後不起訴。

原告黃先生:「剩這些,剩這些,她還我這些而已。」

黃先生拿出彰化老家僅剩的家具,他說7月6日回老家,查看即將被法拍的房子,沒想到裡頭遭人搬到精光。黃先生:「一推開門,裡面什麼都沒了,國小、國中、五專的畢業證書跟畢業紀念冊,我都放在這裡,現在都不見了。」

黃先生說,整個家連拜拜的神龕都不見了,損失近百萬元,警方查出一名黃姓女子涉案,但對方卻說當時是搞錯了地址,才會搬錯家,沒有偷東西。

原來黃先生的家在2弄9號,涉案的黃姓女子買的法拍屋是1弄9之1號,2間房子儘管門牌相似,但巷弄不同,一個在前棟、一個在後棟,而且外觀也不相似,黃先生認為怎麼可能離譜到搬錯家。

彰化地檢署襄閱黃智勇:「被告在進入告訴人的房子前,也有會同當地的里長,一塊進入見證,以一般常理而言,如果被告確實有竊取告訴人財物,應當不至於如此明目張膽。」

檢方採信被告說法,認為黃姓女子沒有竊盜犯意,離譜搬錯家被告竊盜案,最後不起訴,但黃先生不甘心近百萬家具通通不見了,再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至少要找回自己權益。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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