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未滿14歲少女,為了達到和女方交往的目的、竟隱瞞自己的真實年齡,迅速與其成為情侶後,連續4天將小女友約到摩鐵、5度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父親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男子才被依5項罪名判處3年10個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了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隱瞞年齡與其攀談、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後,即便清楚對方未成年的身分,仍連續4天將人約到摩鐵幽會,在此期間發生5次的性行為,直到少女父親發現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面對警方的詢問,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最終台南地院法官認為,男子未滿足一己私慾,不僅隱瞞真實年齡、還罔顧女方心智發展尚未成熟,由於男子已坦承犯行,遂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5罪,合併判處3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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