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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狼撿屍酒吧女!2度噁性侵 幫洗事後澡「提槍繼續衝」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20 17:15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20 17:15
台南惡狼酒吧狩獵撿屍爛醉顧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惡狼酒吧狩獵撿屍爛醉顧客。(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程姓男子到朋友開設的酒吧打發時間,迅速注意到一名容貌出眾的女顧客,眼見女方酒過三巡後不省人事,便假借送對方回家的名義將人帶走,返回租屋處、性侵得逞後,先將其扛進浴室清洗過一次,接著再將女方抱回床上,將生殖器塞入其口中二度洩慾,完事後才倉皇逃離;最終程男因與女方達成調解、完成賠償,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前(2022)年12月6日深夜11時許,位於台南的某間酒吧;程男在店內消費期間,注意到正在和3名友人暢飲的女子,待7日凌晨2時30分散會後,便藉口要送醉倒的女子回家,攔下計程車同返女方租屋處。

 

進入屋內後,程男先是強行性侵得逞、再將女方拉進浴室清洗過一輪,完事後將人抱回床上,又故技重施的將生殖器放入女方口中,心滿意足後才逃離現場;待女子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身隱隱作痛,才傳訊向程男質問事情原委。

意識到自己被性侵後,女子氣得報警提告,並在內褲護墊內層、外陰部及陰道深處採集到程男DNA,而面對其「合意性行為」的辯詞,法官從兩人對話中「你昨晚有戴嗎?」、「還有兩次?你應該是沒病吧」等語,以及酒吧調酒師、計程車司機證實女方「爛醉如泥」認定性侵,考量程男與女子達成調解、完成賠償,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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