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男子因劈腿被抓包、後遭對方提出分手,不料因女方暫時未找到住處,只能暫時睡在家中沙發上,竟在某天遭色心大起的男子動手性侵、手指抹上潤滑液指侵得逞,而驚醒的女子則是慌張逃離現場,後由閨密陪同至醫院驗傷報警,最終男子則被認定涉犯趁機性交罪,但屏東地院審酌其「尚非良心泯滅」,因此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屏東鄭姓男子因偷吃被抓包,與當時同居的女友於前(2022)年4月中旬分手,即便兩人情斷,但在尚未找到新住處、且房內還有自己閨密情侶當同居室友的情況下,女子便暫時安頓在客廳沙發,不料卻因此遭遇狼爪。
鄭男在同年5月中午返家時,看到了躺在沙發上睡覺的女子,一時性起上前親吻、撫胸及大腿等處,而女方雖然當下就已驚醒,但害怕激怒鄭男、因此沒有睜眼反抗,未料卻讓他變本加厲的取出「增強女性性慾的潤滑液」,塗抹在手指上後強行將手伸進女子褲中,忍無可忍的女子這才一把將其推開,逃出家門、同時向閨密求救後,一邊傳訊痛罵鄭男獸行。
在發出求救訊息後,女子在趕抵的閨密陪同下,前往屏東基督教醫院驗傷、後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告;屏東地院審理雙方對話發現,除了女子痛斥「你真的很噁心」,以及鄭男事發後曾致歉「嚇到你了很抱歉」,認定男方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女方性自主權,然審酌其尚非良心泯滅、惡性重大,因此依涉犯趁機性交罪,判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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