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9年曾勒令大巨蛋停工,當時承攬大巨蛋施工架工程的天斌公司丁姓負責人,將部分「轉包」給易鴻公司邱姓負責人施作的工程材料轉賣給別家工程行,得款122萬元,被邱姓負責人提告涉嫌業務侵占。士林地院審理後,給予丁姓負責人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天斌公司因承攬遠雄建設的大巨蛋施工架工程,因此將部分工程轉包易鴻公司連工帶料部分承做。大巨蛋工程因故延宕,天斌、易鴻2家公司負責人於2015年12月23日中午,在大巨蛋工務所8樓天斌辦公室協商且決議「……大巨蛋復工時,天斌同意第一優先……,易鴻亦可不續接施做,雙方的本案合作告一段落後,不再有任何待收及待付款。易鴻在場內的施工架俟工程結束後,自行拆除與運離」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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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男竟於大巨蛋工程復工且完工後,於2019年間將易鴻公司置放在天斌公司倉庫內的施工架即材料等物出售予鼎正工程行。邱男見新聞報導,大巨蛋工程接近完工,施工架已遭拆除,才得知丁男侵占施工架及材料變賣,報警提告。
士林地院考量,丁姓負責人在準備程序時終能坦承犯行,與邱姓負責人達成調解,並已依約給付350萬元,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已有負責悔過之誠,依業務侵占罪,判處8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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