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指板橋區長江路一公寓頂樓加蓋處飼養大量犬貓,未完成寵物晶片轉讓、未絕育、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且排泄物臭味嚴重影響鄰近住戶。動保處聯合環保局及派出所多次要求飼主改善未果,經查發現飼主飼養共計81隻犬貓,違反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再次開罰28萬2500元,累計已罰48萬5500元。
板橋區長江路一處公寓民宅頂樓加蓋處飼養犬貓,其排泄物臭味嚴重影響左右兩棟鄰舍,當地里長與住戶多次舉報。動保處、環保局、警察局共同前往該址,剛到門口便聞到濃烈的寵物排泄物味道,進門後動保員便認出該飼主為累犯。去年,該飼主在板橋三民路一公寓頂樓飼養63隻犬貓,因飼養環境不當遭住戶檢舉,動保處依違反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曾開罰20萬3000元罰鍰。後因三民路房東不堪多數鄰居責罵,尋求法律程序請法院強制飼主搬遷。
此次飼主搬遷至長江路後,飼養數量不減反增。稽查時,動保處責令飼主限期改善並提出協助送養方案,未獲飼主接受。飼主自稱是中途之家,專門中途他人無法繼續飼養及寵物業者汰除的犬隻尋找新飼主。但經查部分犬隻未進行晶片轉讓、未絕育及未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保法及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飼主再度被處以28萬2500元罰鍰。
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飼主應為寵物植入晶片,違者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處罰7500元罰鍰;依同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或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違者依同法第27條第8款處罰12萬5000元罰鍰;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為寵物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違者依同條例第45條第2款處最高15萬元罰鍰。合計飼主此次共被開罰28萬2500元,累計兩次總計罰款48萬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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