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男大生在高雄的一所大學就讀期間,對就讀同系碩士班、貌美如花的碩士學姐小花(化名)產生了情感上的嚮往,在他鼓起勇氣約對方外出散步後,兩人在鼓山區的天空雲休息、聊天,楊男一時衝動竟對小花熊抱強吻。然而接下來的發展並未如他所願,小花當場嚇到嚴正拒絕並提告。
根據判決書,事發當天凌晨3時,兩人在交談過程中,楊男對小花出現過度親暱的行為,從後方將她熊抱並親吻她的脖子,且下體還貼在對方的背上磨蹭。這一突如其來的行為,讓小花感到驚嚇並立即做出反抗。事後小花找到校內的諮商師,並且報警處理。雙方的友情完全破裂,小花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高雄地院審理後,楊男因性騷擾罪被判拘役50天,並在高雄簡易庭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中,被判賠償小花8萬元。楊男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但最終在高雄高分院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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