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某國小身兼自然、綜合活動、體育等課程的科任男老師,前年將競技運動校隊裡的一名六年級女學員叫到校史室內「特別輔導」,趁機撫摸女童胸部猥褻得逞,一、二審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男老師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5月12日上午7時許,男老師要求女童至校史室內談話,過程中,伸出左手搭往女童肩膀並靠往其身體,再徒手撫摸女童胸部1至2分鐘。女童礙於對方是教師兼校隊教練,只能配合要求而屈意迎從。直到同月20日,女童告知課後補導老師,全案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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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男老師辯稱,當天在校史室裡時,在聊天的過程中,詢問女童課業及生活狀況,有輕拍她肩膀,但沒有用左手搭住她肩膀,也未觸摸她胸部。但法院根據女童、社工及2名老師的從旁觀察,的確發現女童身心承受不小壓力。
彰化地院認為,男老師教職26年,女童年紀都可以當其女兒,竟背棄教師倫理,嚴重敗壞社會對教師高度信賴,令廣大教師蒙羞,更讓女童受創,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罪,判刑2年10月,案經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接連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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