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膝下無子,兄弟姊妹繼承遺產為第三順位,不過,彰化卻有一家人為此鬧上法院,一名宋姓男子去世後,由妻子繼承一千多萬的遺產,在彰化買房,而妻子前年去世,把房子留給兩個妹妹,引起宋姓男子的兄弟不滿,向嫂嫂的妹妹提告,要追討宋姓男子遺產的一半,也就是五百多萬,但是遭到彰化地方法院駁回。
規劃師給出專業建議,特別是不少退休族若有多筆資產,要贈與繼承相關的計畫,越早做好理財分配也比較保險。
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秘書長吳鎔任:「善用每年有244萬贈與的免稅額度,是最常見節省遺產稅的方式,不動產如果說要做移轉的話,我會建議走買賣的一個方式,那把子女的這個資金先做提早的安排,避免會有這個視同贈與的情況之下的話,未來孩子的取得成本如果可以拉高,將來房地合一所得稅也會跟著下降。」
像是這個案例,彰化一名宋姓男子與妻子膝下無子,2014年賣掉新北市的房子後,就回到彰化家鄉居住,但宋男隔年去世,妻子繼承遺產1107萬,把戶頭千萬存摺領出又再買房,而宋男妻子也再前年去世,把名下遺產再留給兩個妹妹,引發宋男4名兄弟的不滿,主張哥哥的1107萬遺產,嫂嫂分一半其餘應該由兄弟姐妹均分,一人可得110多萬,但嫂嫂只把宋男的身故保險金,分給4名兄弟各自拿到11多萬,因此主張像繼承嫂嫂遺產的兩名妹妹追討。
律師黃靖芸:「宋妻在辦理繼承的過程中,其實都有如實的申報,宋男所有的財產,宋妻在這份資料是如實申報的,其實是沒有隱匿的,那他們其實隨時都可以知道他有多少的財產,宋家兄弟姊妹還有偕同宋妻,去辦理存款繼承,他們說她有隱匿不知道他有多少錢,他就至少除了保險金以外就有存款了,他們就知道至少有存款了,所以法院上認為說,她有隱匿的這個證據是不足的。」
確實宋妻的妹妹也主張姐姐和姐夫其他兄弟繼承人,有達成口頭遺產分割協議,全體繼承人都有親自到場,法院也經過調查發現,包含分割繼承協議書,郵政儲金存款繼承申請書等,都有宋家兄弟等4人簽名及蓋章,嫂嫂並無侵權行為,因此駁回宋家兄弟的告訴。
律師黃靖芸:「宋妻在宋男過世的時候,已經單獨繼承了他所有財產,那宋家兄弟姊妹跟宋妻,他們其實只是姻親關係,並不是民法可以有繼承權的關係,那宋妻自己的親生妹妹,跟她才是有民法1138條可以繼承的,有繼承權的這個法律關係,所以由她們繼承是合理的。」
理財專家郭莉芳:「不管你是透過信託,透過保險或透過預立遺囑,這樣的方式的話,盡量你有這個意識,既然你沒有小孩,你就一定要想到,那未來你的錢要分給誰,民法的保障上目前是這樣子,因為你的兄弟姊妹,我剛剛有講過是第三順位,所以如果你有兄弟姊妹的話,他還是可以回來跟你的配偶另一半,去請求我也要繼承遺產的部分,那這個就會是一個,如果有預立遺囑的情況下,它就是應繼分的1/3。」
律師和理財規劃師也確實碰到不少遺產訴訟一家人因而走上法律途徑,因此設立遺囑也有該注意的事項。
律師也建議寫遺囑,要全程錄音錄影,還要備份較為保險,避免後續爭議,為了誰繼承傷了家人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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