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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X不到30分鐘!男遭女網友告性侵 辯:她突然變一個人

編輯 蕭意溎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6/09 18:2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6/09 18:26
黃男遭女網友提告性侵,始終否認犯行。(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黃男遭女網友提告性侵,始終否認犯行。(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A女,A女主動到黃男家過夜,雙方原本合意性交,怎料兩人進了浴室後,雙方突然鬧不合,A女指出黃男拿異物強行性侵她,嚇得她直喊卡,前後只停留不到半小時,就搭計程車離去,隨即報警處理,日前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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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去(2023)年6月黃男和A女發生關係,黃男持手機錄下性交過程,隨後A女和黃男至浴廁,沒想到黃男竟持疑似沐浴乳罐性侵,A女當場嚇哭,表明不要再繼續性交,黃男卻強行繼續性侵,A女慌得趕緊逃離,隨即報警處理。
 
黃男辯稱,他坦承和A女在住處床邊發生性行為,不過進行到一半時,A女突然像變一個人,情緒大轉變,他嚇到就連忙停止,接著和A女到浴室沖洗,沖洗過後,A女就離開住處,他並沒有拿沐浴乳罐性侵她,而且A女當天情緒轉變太大,所以他事後才傳訊息問「你還好嗎?」關心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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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考量到黃男始終否認A女指控有拿沐浴乳罐性侵,且至今仍未能取得A女諒解或是賠償損害,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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