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妻和蘇姓丈夫結婚多年,但兩人關係不陸,甚至打了多場通姦官司,最後撕破臉離婚。沒想到離婚後人妻想兒子去探望阿嬤卻遭對方不斷阻撓,她察覺有異,調閱戶籍謄本才發現,自己的前夫竟又收養了和小三方女所生的孩子,氣得對向對方提告侵害配偶權。案經發院審理,方女得賠償20萬元。
據判決指出,該名人妻與蘇姓丈夫婚後育有一名子女,不過兩人感情一直不陸,吵吵鬧鬧多年,最後打了多場通姦官司,撕破臉離婚。而人妻離婚後因兒子要去探望祖母,但卻遭到蘇男百般阻擾,她察覺有異,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赫然發現自己的前夫竟認領了和方姓女子所生的另一名小孩。
人妻覺的維繫婚姻的基礎早受到重大破壞,氣得向方姓女子提告侵害配偶權。案經法院審理,方女辯稱,正宮早在2016年就知道她和蘇男交往,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外正宮和蘇男在離婚前早已感情不陸、分居多年,離婚後蘇男也有照協議書裡面的約定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裡面也有寫到正宮不得再對她提起民刑事訴訟。
不過法官發現蘇男在結婚時早與正宮有多起通姦案件的訴訟,而2016年正宮雖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但方女極力否認,並表示兩人僅係普通朋友,並非男女朋友交往關係,駁回罹於消滅時效之說,因此方姓小三應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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