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鍾姓女研究生,在2018年至2019年,和已婚李姓指導教授至摩鐵性行為,李男妻子得知後,氣得提告,雙方以20萬和解,不過鍾女後來考上博士班後,李男卻指控她的碩士論文大部分是他所寫,導致沒有人願意擔任鍾女指導教授,只能休學,於是鍾女便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一、二審皆駁回鍾女請求,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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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鍾女指出,李男向同事說,自己的碩士論文大部分都是他寫的,並要他同事在上課轉述給學生聽聞,導致她雖然錄取同校博士班,卻沒有人願意擔任她的指導教授,只能休學,之後也無法向該校申請博士班復學,鍾女依侵害名譽權提告,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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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鍾女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李男向同事虛構鍾女的碩士論文是由他書寫,也沒有證據證明其同事有和學生轉述此事,而妨害到她的名譽權,認定全案證據不足,判李姓夫妻免賠。鍾女不服上訴,台中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證據不足,判鍾女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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