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女子2018年通過消防警察特考,結果在受訓時,因身高差1.1公分未達160公分遭到退訓。今(31)日憲法法庭判決,條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判決違憲。消防署稍早發出聲明指出,將依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
消防署表指出,針對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928號判決,所適用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規定,牴觸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消防署將依消防人員執行消防工作實際需求,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基礎條件。
消防署表示,本次憲法法庭宣判消防人員身高限制規定因對女性有不利差別待遇違憲,消防署將以消防工作實際需求為前提,配合考選制度調整未來選任女性消防人員之基礎條件,並於教育訓練期間,透過消防署訓練中心各項專業消防訓練培育新任消防人員,期使消防人員能夠應對各種災害及緊急情況,保障本身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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