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控前財務長張明田被控,涉主導賤售中信銀把台南市中心閒置的土地,以9000萬元低價賣給弟媳巫春香,弟媳之後又高價出脫,轉取上億價差,依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張氏兄弟共8人。台北地院歷經5年審理,考量證據不足,今(31)日諭知被告通通無罪。可上訴。
中信金控回應表示,對於法院查明事實,並返還當事人清白,與當事人同感欣慰。
起訴指出,張明田、張明人涉於2012年間,低價出售一筆台南土地給張明人妻巫春香。巫春香於2015年間,將該筆土地高價轉手,賺取逾新台幣4億元高額價差,張明田、張明人、巫春香等8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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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檢方認為,被告與估價師有所謀議,刻意製作不實估價報告,然估價報告,並沒有違反估價技術規格,也沒有證據證明估價師與被告謀議,該估價報告與其他估價師事務所、其他銀行,如國泰世華的估價報告,金額相差不大。
另外,張明田的職位經常上上下下,台南購地案發生時,張明田不具經理人地位,實質上沒有代表公司簽名,也沒有決策權限,與法律處罰的構成要件不同。
法官認為,在磋商的過程中,買賣雙方會互相退讓,符合常情,不能說因為其中一方有更進一步的讓步,就認定損害公司(中信金控、中信商銀)的利益;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必須要有掩飾犯罪所得的來源,但張明人、巫春香的帳戶金流,軌跡均可勾稽,未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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