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被控,涉嫌拍攝、持有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還外洩,被依《兒少性剝削》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炎亞綸調解成功,辯論終結後面對媒體時,態度也略顯輕鬆,合議庭今(30)日判處炎亞綸7月、緩刑3年,同案被告陳男判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起訴指出,炎亞綸是在2017年6月間,透過messenger認識被害少年並自同年底交往,但明知對方未滿18歲,涉於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6月止,在士林住處以手機拍攝雙方性行為的影像;又先後於2019年5月4日、2020年2月5日,將該性影像檔案用LINE傳給網友觀看,涉犯製造少年為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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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還查出,炎亞綸的陳姓友人於2018年9月28日,在推特下載炎亞綸與該名少年的性影像,又於2020年9月28日以Whats App傳給炎亞綸後仍無故持有,涉犯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嫌。
3月11日是法院第3次庭訊,雙方調解成功,5月9日是第4次開庭,全案辯論終結。炎亞綸庭後表示「希望此事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耀樂也低調回應「希望案件就此告一段落」。
至於炎亞綸被耀樂指控涉嫌強制性交,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耀樂提再議遭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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