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朱玉宸跟莊姓助理,涉嫌利用換臉軟體將高嘉瑜、黃捷等多達119名政界、名人的臉,深偽成AV女優後製成性愛片販售牟利,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小玉遭判刑6年8月定讞,其中5年不得易科罰金,小玉確定入監。今(29)日上午,小玉現身新北地檢署執行科,面對鏡頭再度道歉:「大家不要犯罪,歹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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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2020年起,小玉涉嫌將上百名政界、社會知名人士的面部特徵,透過深偽軟體合成後製成不雅猥褻影片,再上傳網路網路販售。一審時小玉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5年6月,得易科罰金198萬元,但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難生警惕效果,因此提起上訴。
高院審酌,小玉涉嫌利用公眾人物名氣、濫用換臉軟體,已嚴重侵害名譽、尊嚴,將其中83罪改判7月,合併執行5年徒刑;另36歲加重改判6個月,合併判1年8個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小玉確定入監服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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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今日入監前受訪時表示,請大家以他為戒,不要犯罪,因為始終會付出代價,呼籲想要犯罪或是正在犯罪的人,看看他的現場,歹路不可行;此外,他也再次向被害人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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