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前主唱Faye詹雯婷被檢察官起訴,涉嫌誣告昔日恩師、「鍵盤手」陳建寧偽造文書。台北地院28日開庭一整天,傳喚前吉他手阿沁作證,讓飛兒樂團另類合體。然而,陳建寧談及過去一手把Faye捧紅的過往,最後卻換來被誣告,一度哽咽。Faye則說,她對團是感恩的,但希望第8張專輯起享共同母帶,卻被他們說成十惡不赦的人。全案辯論終結,訂7月5日宣判。
法院傳喚5名證人,阿沁先登場,作證完畢後,阿沁婉拒透露庭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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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晚辯論終結時,旁聽的陳建寧談到Faye誣告他,現在大概知道原因了。陳建寧告訴法官,他今年53歲,入行30年,他承認自己很嚴格,所以有辦法打造這麼好的飛兒樂團,他與飛大學時就認識,當時飛身無分文,所以投入自己全部財產600萬元,讓團員去上課、接受訓練,把Faye打造成全國知名的歌手。
再來是最爭議的商標註冊問題,陳建寧也給了解釋,飛兒樂團的商標是華納總經理建議去註冊,認為他將財產投入去打造飛兒樂團,去註冊商標有何問題?甚至還協議授權Faye使用,目前Faye單飛在外,還唱飛兒的歌,他也沒阻止,並朝坐在法庭另一邊的Faye喊話「對妳,我都是祝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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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e則認為,陳建寧認為自己「難搞」,其實是因為她謹慎對待這些事,也從沒說過陳建寧偷簽,只是請他們再次確認事實而已;且第1到7張專輯的母帶,全都給無限延伸,但希望從第8張開始開啟一個新未來,他們卻把我說成十惡不赦的人,但是我只要求3人共有母帶、親自簽名而已,「我已很客氣,沒說你偷簽」。
Faye說,自己是學生,什麼都不懂,樂團就算了,但這是她的名字,不是你們的名字,她確定不是自己簽的,才請求鑑定。
公訴檢察官主張,Faye詹雯婷2013年授權陳建寧與華研議新約,也在合約簽字,只因華研不幫她出個人專輯,就一口氣推翻,當時詹女並非第一天當歌手,也不是第一次簽合約,刑事局鑑定確認合約文件是詹女親簽,痛批「哽咽、哭泣或許能博取同情,但不能改變已發生的事實、顛倒是非」,建請合議庭審酌詹的犯後態度,判處有罪並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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