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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含」性侵還拍照!最小7歲 新北跆拳教練二審判26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8 15: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8 15:11
跆拳道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跆拳道館。(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永和區某跆拳道館的呂姓教練,利用指導女童學習跆拳道的機會,將女童帶到廁所或小房間,摸胸、強吻,甚至性侵,有11名女童受害,年紀最小僅7歲,過程中還拍照。高等法院今(28)日依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女猥褻、性交電子訊號等109罪,判處呂男26年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呂男於2013年7月16日至2022年10月30日,在跆拳道館擔任教練,負責教導學員學習跆拳道。呂男涉自2019年4月起,在道館廁所、茶水間等處陸續對多名女童性侵、猥褻,因受害時大多未滿12歲,並不知道是被性侵、猥褻,所以沒有跟家長說;直到「教練有問題」在道館家長圈傳開,一名女童家長帶著女童提告,檢警搜索、查扣呂男拍攝的不雅影像,才知受害者多達11人。

 

第一個遭性侵的女童年僅10歲,最小者為7歲,被害時間最久,長達2年多,其餘9名被害女童年齡介於12、13歲,次數從1次到19次不等。

一名受害女童證稱,教練叫她進廁所,先親親抱抱,接著把她壓在地上,將道服、內衣褲都脫掉,把生殖器插進下體一點點,也有要她含住生殖器,她都有反抗,也想跑出廁所,但被教練壓在地上,沒辦法逃,這樣情形發生好多次。

另有受害女童證稱,教練跟她說,有看過偶像劇吧?接著就親她們臉頰、嘴巴,然後摸胸部甚至性侵,過程中都會拍照片,因為教練說「現在妳衣服被扒光,人家就會看到妳沒穿衣服。」
 

一審認為,呂男犯案時間長達4年,絕非一時失控,依99個引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1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9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總刑期高達300多年,定應執行刑29年6月。案經上訴,高院認定的事實與一審有差異,撤銷改判為26年。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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