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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基隆啪到台中!他連12天「開戰國中妹」 捷運公廁照樣來一發

編輯 樓冠陞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8 17:3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8 17:30
台中一名臨時工與國中妹交往,甚至還連續12天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臨時工與國中妹交往,甚至還連續12天激戰。(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市有一名臨時工在2022年9月透過臉書認識了一名國中妹,並因「情投意合」開始交往,甚至還連續12天發生性關係,地點遍布宿舍、捷運站公廁等處。然而,國中妹的寄養家庭親屬得知此事後,氣憤地向臨時工提告,而法官也在審理後認為,臨時工未克制慾望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性發生關係,應判9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臨時工丙男(化名)在2022年9月13日透過臉書認識了國中妹甲女(化名),並進一步發展為情侶關係,甚至還在同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間,連續12天與對方激戰,地點更是遍布基隆、新北碧潭捷運站公廁、台中市公司宿舍等地。

 

判決書指出,2人除了連戰12天,還曾在捷運公廁內恩愛。(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TVBS資料畫面)

甲女因家庭因素被安置於寄養家庭,而家屬們也在發現她連12天未回家後急忙報警協尋,這才意外曝光甲女與丙男之間的戀情,家屬們隨後也向丙男提告。此案經檢方偵結後,更是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丙男。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表示,丙男明知甲女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然卻未能克制自身情慾、未顧及女方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尚不成熟,與對方發生12次合意性交,此舉已影響甲女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考慮到丙男雖坦承犯行,卻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故最終判他9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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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台中#臨時工#國中妹#情侶#性關係#激戰#宿舍#捷運公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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