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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律師酒駕撞死人判7年6月 國民法官:沒有同理被害家屬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5/24 11:5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24 11:57
台北地院。(圖/潘千詩攝)
台北地院。(圖/潘千詩攝)

曾在知名律師事務所實習、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實習律師鄭兆宇,去年5月酒駕連撞3輛車,造成1駕駛死亡,涉犯酒駕致死罪嫌起訴,由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後,今(24日)日判處鄭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認定,鄭男確有酒駕致人於死之犯行,考量鄭男「知法犯法」,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仍爭執酒後駕車意圖,未同理被害家屬心情,迫使被害家屬接受賠償金,再者,鄭男家庭支持良好,更生可能性高等情,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量處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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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5月5日晚間,26歲的鄭男與律師事務所同事在KTV餐敘飲酒,翌日凌晨2時許散會,鄭一度因酒醉在街頭路倒。清晨5時20分,鄭回到南京東路4段停車處,駕駛賓士返回文山區住處,在行經萬芳交流道往木柵路4段出口時,撞上停等紅燈的3部轎車,其中54歲的高姓吊車司機送醫後不治。

肇事的鄭男也因昏迷送醫,經抽血檢測,酒精濃度達166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測定值為每公升0.83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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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在醫院躺了2個多月才清醒,面對檢方偵訊,鄭聲稱什麼都忘記了,也認為賠償金額過高,至今未與家屬和解。檢察官訊後,諭令20萬元交保,並依酒駕致死罪嫌起訴鄭男,全案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

過去一週,國民法官專庭開庭時,檢方批鄭男身為準律師「知法犯法」,但鄭男辯護律師替他緩頰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鄭將面對法律制裁,已承諾不再喝酒,還要擔任反酒駕宣導志工,並賠償300萬元給被害人家屬,保險公司也給付家屬200萬元強制險,有展現犯後誠意。

鄭男在法庭上表示,事務所當天舉辦迎新送舊,想載同事讓他們留下好印象,才開車上班;續攤時,老闆敬酒,擔心不喝不禮貌又不上道,直到凌晨1點多散場,因太累在公車站牌睡著,直到5點多醒來,另根據調查紀錄,當時是搭計程車去取車,但再醒來時已經躺在醫院,「我以為這是一場夢,後來才知道是現實,我一直以為我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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