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盧姓男子的家為社福機構指定的寄養家庭,18年前曾受託養育當時年僅1歲多的女童,當女童漸漸長大轉成少女,卻控訴遭寄養爸摸胸、親嘴、拉她手去摸鳥。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盧男3年4月,高院更一審考量,雙方調解,依乘機猥褻罪改判2年,緩刑3年。可上訴。
被害女子今年20歲,她自2006年5月至2020年3月止寄養在盧家。案發時,為2018年暑假的某日,當時被害女子已經14歲。
被害女子表示,那天是晚上,她在房間醒來,看到寄養爸在她眼前,身上酒味很重,還多次進出她房間,摸她胸部、親她嘴巴,因為怕被打,所以沒有反抗,被拉手去碰他的生殖器後,她立刻將手抽回來,結束後寄養爸就離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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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女子嚇得用Messenger告訴朋友,朋友再將對話截圖轉傳給老師,因老師沒有即時點閱陌生訊息,遲到2020年3月18日才發現,將此事通報。
更一審考量,盧男是寄養家庭的父親,長期照護被害人,卻為一己私慾而「越線」,不僅侵犯被害人性自主及身體自主權,也嚴重破壞被害人對周邊親近之人的信任感,承受了不是她年齡所能承受的創傷,應予譴責,但考量盧男最終認罪且賠償,因此撤銷改判2年,被害人也同意給予緩刑,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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