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羅姓女子母親節12日晚上駕駛保時捷cayenne休旅車,行經國道1號湖口路段時,車子開到一半沒油「刁車」,導致車輛卡在中線車道,當下她竟叫警察「幫忙買油」,還怕車輛毀損不配合拖吊,留下資料拍拍屁股走人,昨(16)日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請她到案說明,因為羅女當時留的資料是「妹妹」的,訊後依公共危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函送羅女偵辦。
12日晚間22時46分,羅女駕駛著保時捷,載妹妹及張姓男友人,經過國道1號北向77公里湖口路段,因沒油卡在車道中央,且當時車流量龐大,交通相當擁擠,第二公路警察大隊立即到場,要將車子拖吊排除路障,沒想到羅女堅決不讓車子被拖走,場面一度陷入對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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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件並未就此落幕,因為第二公路警察大隊警員發現,羅女留的身分資料是妹妹的,於是昨日再度請羅女到案說明,羅女辯稱「一時緊張」錯報,訊後依羅女因涉犯公共危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函送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另外,張男及羅女的違規行為,也已依規定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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