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門票社團,現在又出現新興手法!有人為了躲避被冠上「黃牛」,要求購票者送精品或者以"套餐式"的方式購票,要求對方買原價票之外,還要把附加的家具一起帶回家,但文化部就表示,只要高於門票原價,就受"文創法"的保護,將視個案狀況看是否是黃牛。
歌迷A小姐:「就真的不行的話,還是只能找那種代刷,就是會加價的那種,(自己加過最多的錢是),6千多(元),對,就是下下下策。」
偶像來台,機會可遇不可求,黃牛緊咬這點,還有更可惡的。
賣個票現在為了,躲避黃牛的嫌疑,出現另種新興手法,看到臉書社團,有民眾稱可以原價讓,但要搭配送精品長夾,一查不得了,定價36200元。
還有要求以套餐方式出售,也就是說要票,得一起把開價兩萬三的電視,打包抱回家,特別註明先付電視錢,等票到了再寄票給你,那萬一票之後就不了了之呢。
歌迷A小姐:「其實還是算(黃牛)吧,基本上會把價碼,明列地非常清楚這樣子,對所以反而這種,如果說要交換,我反而會覺得,好像風險更高。」
換個名義,變相的加價行為,這到底算不算黃牛,文化部回應,主要交易的就是票券,而這筆交易,以高於票券的價格,就是屬於文創法範圍,由個案情況決定,算不算違法。
其他律師余韋德:「如果未來被法院認定,此種是屬於附條件的買賣契約,不排除有可能仍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文創法"之餘,最高可處10倍至50倍之罰鍰。」
如果歌迷只是求進場,不排除殺紅眼有票都買單,切記這當中風險,要是沒拿到票,又或是拿到假票,那真的眼淚哭乾也沒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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