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30多歲的母親,4年前因未滿2歲的女兒不好管教,一度暴怒將女兒推倒致頭撞擊地面,還延誤送醫,使女兒靠呼吸器維持22天後拔管不治。最高法院依凌虐兒童致死罪,判處11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廖女於2020年6月27日至同年8月19日止,多次持愛的小手、鞋拔或徒手毆打2歲女兒,且有三次令女兒自深夜11時起,長時間罰站至凌晨4時止;或以吹風機熱風吹女兒頭皮,造成女兒頭皮局部紅腫流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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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2歲女兒不配合更換尿布,廖女就將站著要換尿布的女兒直接推倒,頭部撞擊地面,造成女兒頭部顱內出血,也沒有送醫,直到8月19日晚間7時許,女兒體力不支俯倒在地,廖女報警送醫急救,但女兒在同年9月10日宣告不治。
高院審酌,廖女將照顧雙胞胎的疲累、怨懟情緒轉嫁給女兒,施暴凌虐致枉送性命,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判處11年6月,她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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