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樹林區37歲許姓單親媽,前(111)年10月中旬,疑似不堪經濟壓力,失控悶死6歲兒子後輕生獲救,訊後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職業及國民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判處許婦16年5月徒刑;全案經上訴,高等認定她有高度輕生傾向,仍有羈押必要,因此自5月11日起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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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許女與前夫在110年11月離婚後,2人坦妥一人一周輪流照顧幼子,直到前年10月中旬,許女突然以「打疫苗」、「肚子痛」、「身體不適」等各種理由幫兒子請假,校方發現男童連續3日未到校,也聯繫不上母親,才連忙通報許女前夫,警消到場破門搶救,才發現許女滿身是血倒臥床上,男童已口吐白沫、死亡多時,肢體已出現屍斑,許女被救醒後才坦承殺子,新北地檢署日前依家暴殺人罪將許女起訴。
全案由國民法法官參審,許女的律師主張,案發當下許女的親人相繼離世,她又與前夫離婚,加上失業等種種打擊,讓她的精神狀況出現問題,後因重度憂鬱症發作輕生,但她因不信任前夫、娘家,才會不忍親兒獨活才會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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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檢方認為,根據醫生鑑定報告,認為許婦犯案時並無因精神疾病,而導致辨識、控制能力喪失、降低的情形,且案發後檢警早已鎖定她涉案,並不構成自首規定,因此不予減刑,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16年5月。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審理,高院認為許婦悶死親生兒子,觸犯殺害兒童罪嫌重大,經一審判處16年5月重刑,不僅有逃亡之虞,且經過鑑定許婦仍有高度自殺傾向,目前在看守所服藥控制,為兼顧國家社會公益及婦人的基本權利,認為仍有羈押必要,因此裁定自5月11日起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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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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