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從事網路賭博並利用地下匯兌洗錢逾217億元的「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去年8月才從泰國遣返回台,原本新北地院裁定收押,結果4月23日裁定500萬元交保,新北檢隔了3天提起抗告,高院至今沒有做出抗告裁定。原來是因為,高院2日下午才收到卷宗,昨天才分案。
據了解,新北檢4月26日提起抗告,後續的作業流程則是交由新北院負責,但抗告案卷宗直到5月2日下午,才從新北院送至高院,高院隨即分案,合議庭將盡快裁定。
對此,新北院解釋,4月29日收到檢方抗告書僮後,承辦書記官於30日辦理抗告流程,包括:整理卷宗、送請合議庭法官審查抗告是否合法、統計室、大印室等,完成後送往收發室發文,5月2日下午送達高院。
新北院表示,本院刑事案件量繁雜龐大,書記官人力嚴重不足,尤其近來司法人員過勞議題廣泛引起社會重視,同仁仍然堅守崗位,懇請各界諒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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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抗告理由指出,郭哲敏境外資產雄厚,也有投資柬埔寨土地、泰國曼谷房產不動產,且遭緝獲時持有柬埔寨護照,國際往來頻繁,亦曾辦理新加坡投資移民,有絕對財力潛逃。此外親信張旭昇在國外也有龐大事業,對於出境、國外生活非常熟悉,有極大動機再次潛逃。
檢方認為,郭、張為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犯罪集團首腦,先前已有滅證事實,為避免2人對證人騷擾、施加暴力,影響證人證述、串證,交保措施無法防止2人勾串證人及同案被告,也無法防止郭破壞監控設備、及防止2人已偷渡方式棄保潛逃,認為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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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郭、張財力雄厚,透過本案獲得鉅額犯罪所得,諭知5000萬、30萬交保,金額顯然過低,無法達到阻止2人棄保潛逃的目的,認為應將郭的交保金提高至2億元以上,張的交保金提高至7百萬元以上,並對張施以電子腳環監控,才能防止2人潛逃。
檢方提起抗告當天下午,新北院也有針對此案開庭。郭哲敏還向法官抱怨,電子腳鐐蓄電量只能維持4小時,交保後這幾天睡覺時,常常因為腳環沒電而接到檢方的查勤電話,讓他有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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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郭哲敏反應的問題,新北院也表示,當天獲悉此事後,旋即向主管電子腳鐐的高檢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反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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