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日下午3點50分,在台中市霧峰區發生一起酒駕案件,53歲的賴姓婦人騎機車經過一路口時,準備要停等紅燈時,不慎追撞前方的藍色掀背車,所幸無造成人員傷,後續霧峰警方獲報後,火速趕抵現場,發現賴婦酒測值超標,將其移送法辦。
霧峰警方到場後,發現賴婦的酒測值達0.77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霧峰分局說明,除配合市警局每月規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8次以上,另自行增加2至4次,致每月至少1次連續4至5天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發揮防制酒駕執行成效,取締酒後駕車係警方重點交通執法工作,自113年1月1日迄今已取締181件,也呼籲民眾,駕駛人勿酒後心存僥倖駕車,危害到其他用路人安全。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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