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潘姓女子,因愛慕羽球社的180公分帥哥,2022年5月一時色迷心竅,以送球拍為由將對方騙進家中,隨後脫掉自己衣服,並把男子壓到床上,掀衣親吻對方,更要求「跟我做愛一次」,男子把握機會趁隙逃走,事後憤而提告,潘女一二審均遭判刑1年7月,今(29)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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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判決書指出,潘女與男子並非情侶,兩人同為羽球社,相處之下潘女漸漸產生愛慕之情,只是2022年5月11日深夜10時許,潘女以要贈送羽球拍為由,約男子到她家樓下,又假借「球拍放在家」,邀男子進家門房間內,沒想到等到對方一進屋,潘女就脫去上衣,再用手將男子頸部環勾倒至床上說「跟我做愛一次」,還以身體壓制男子,親吻對方胸部,又隔褲撫摸下體,男子奮力抗拒趁隙離開,報警提告妨害性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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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子事後驗傷,衣服被拉扯破,腋下等處確實有紅腫傷勢,也患上憂鬱症,需前往身心科就診。檢方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對潘女提起公訴,潘女一審雖否認犯案,但台中地院認定她有強制性交犯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7月,可上訴。
不過二審潘女在庭上承認,「我有要求男子跟我做愛一次,只有想而已」,法官也依據雙方事後的對話錄音,且參酌潘女雖非特別壯碩,但也非瘦弱身型,屬中等身材,可暫時壓制近180公分高的男子,因此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今日也駁回潘女上訴,全案全定判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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