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新北市蘆洲一起搶案,搶匪持刀脅迫轎車上女駕駛,導致車輛衝出去,還釀成一死一傷。死者家屬提告,認為被搶的女駕駛也得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調查發現,當時搶匪一度把腳伸到駕駛座,加上女駕駛大喊「救命、煞車」,認定踩下油門的是搶匪,判女駕駛免賠,還可上訴。
4年前這起車禍造成一名國中生重傷骨折,還有一名陳姓婦人昏迷2個月後宣告不治,不只劉姓搶匪有主要責任,被搶的郭姓女駕駛也一併被告求償867萬,但判決出爐女駕駛不用賠,死者家屬上訴也被駁回。
記者何冠毅:「後來查出這名搶匪在搶劫的時候,曾經上車還把一腳跨到駕駛座來,因此研判當時踩下油門的,其實是搶匪而不是女駕駛。」
記者vs.劉姓搶匪:「為什麼要搶劫?」
劉姓搶匪也在法庭上抗辯,說他腳跨過去是想踩煞車,還自稱搶劫跟撞死人沒因果關係不應負賠償責任,但顯然法官並不採信他的說詞,判女駕駛免賠,搶匪得負起大部分責任。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