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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睦鄰?老夫婦與鄰居「們」失和 肢體衝突、擋光剪帆布

記者 葉奉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6 19:20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6 20:29

住在屏東市區的七旬老夫婦,與附近鄰居不合,年初先是因為水溝積水問題,雙方打起來,老夫婦自稱傷勢嚴重,被打到滿身傷,這個月初,另外一戶鄰居帆布遮擋住日照光線,婦人剪破帆布想透光,卻惹上毀損罪,連續與鄰居不睦,鬧到警察上門。

圖/TVBS

 
救護人員:「你先坐著好不好。」

救護車停在民宅門口,老夫婦傷重,婦人頭部流血,老先生則是雙膝擦傷瘀青,他們指控兇手是鄰居。

當事人:「錄影錄我看水溝啦,我就手一撥給他,說你錄什麼啦喔,一出來就打啊,我先生也出去,我先生一腳就被他兒子踹趴下去,這個膝蓋。」

 
秀出照片,膝蓋嚴重瘀青流血,70幾歲的老夫婦被打成這樣,是與鄰居之間的不愉快,而衝突還不只這件。

當事人:「門也擋,這個也擋,這個黑黑的,這是我戳破的,我就拿剪刀剪對不對,他報警,警察就把我那些東西拿去了。」

走進後廚,女屋主拉開鐵捲門,卻被一層厚厚帆布遮蓋住,不只如此,一樓窗戶也是同樣情形,無法透光通風,住在屏東市區的這對老夫婦,與住在左邊的農機行,和後方兩戶鄰居長久不睦,1/20曾因排水溝問題爭吵,爆發肢體衝突,不過農機行私下透露,是婦人先動手挑釁才會反擊,雙方都已告上法院,沒想到這個月初,老婦又因帆布遮光,憤而剪破,被告刑事毀損罪。

屏東分局民和所長林東禾:「該住戶與鄰居已多次發生糾紛,本次發生布簾遭毀損、燒毀情形,全案將依刑法毀損、公共危險罪嫌,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不論是大樓還是透天,住戶都擁有日照權,新建或是增建建築物超過21公尺以上,冬至得要有1小時以上的有效日照。

律師陳建宏:「本件住戶他的房子一樓的其中一個窗戶,被鄰居用帆布擋住,依照施工編的相關規定,看起來似乎沒有侵害日照權的問題。」

沒有擋住整棟透天的日照,而是遮蓋到一樓後方窗戶,依法沒有妨礙到日照權,倒是老婦人剪破帆布的破壞舉動,反倒先理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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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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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婦#鄰居#水溝問題#毀損罪#肢體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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