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五十幾歲的周姓男子,透過婚仲協會,到越南找另一半,他四度前往,還跟一名不滿20歲的黎姓女子交往,不過在辦理來台過程,卻遭女方無預警斷絕聯繫,讓他怒告婚仲協會,得賠償他82萬,但法官發現他,曾把想跟女方阿姨結婚的對話及照片,誤傳給女方,導致關係生變,因此判周姓男子敗訴。
婚仲協會負責人郭先生:「因為他要求的對象,都找18、19或20歲的,我們都說年紀差太多了吧,這樣對你不是很好。」
原來到越南結婚的周姓男子,已經五十幾歲,他在109年透過婚仲協會媒合,到越南認識了一名不滿20歲的黎姓女子,不過雙方差了30幾歲,加上有觀念落差,就算協會人員好意提醒,他仍執意要娶對方。
周姓男子同年10月,第四度前往越南,準備幫女方辦理來台手續,但一封簡訊卻導致這段婚姻最後告吹。
原來周姓男子要傳黎姓女子阿姨的照片給友人,還說想跟對方結婚,但訊息連同照片卻傳到女方手中,最後兩人大吵一架,更在隔年將男方封鎖,才會讓他氣到對婚仲協會提告。
婚仲協會負責人郭先生:「出發前一天竟然傳訊息說她阿姨很棒,很漂亮,說如果她沒老公,他要這個阿姨,女生難道不會翻臉嗎,女生一定翻臉的嘛,又變成是我的問題。」
周姓男子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還向移民署及國稅局檢舉,最後更提民事求償,要向協會討回他結婚過程付出的服務費、手續費及喜宴等翻倍金額,超過82萬元,不過仍然敗訴。
非相關當事律師黃韡誠:「就民事案件來看的話,原告事負有舉證責任的,如果周男無法就這個部分提出舉證,那最終法院當然做成駁回原告之訴的判決。」
雖然周姓男子仍可上訴,但協會被騷擾五年,不排除要提出誣告反制,讓事件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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