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發生機車追撞車禍!有騎士在路口看到黃燈,減速停下來,但後方騎士認為黃燈要儘快通過,就撞上前方機車,兩名騎士在事故地點等警方到場時,一輛汽車要右轉,騎士停下來,也遭後方機車擦撞,同一個路口,兩起機車追撞車禍。
警方調出路口監視器,多時相路口,有騎士發現燈號由綠轉為黃燈了,減速停下來,但後方小貨車右轉閃過,再後面這一輛機車卻沒停,撞上去了。
兩名騎士都沒有受傷,但是他們在等警方到場時,一輛休旅車要繞過車禍現場右轉,一名騎士停下來禮讓,後方另一輛機車也擦撞到前面這輛機車,就這樣同一個地點,兩起擦撞意外。
太平交通分隊分隊長翁鉞勳:「發生事故後應於後方擺設警示設置警示,用路人以維交通安全。」
第二起車禍時間是在第一起車禍發生後的十幾分鐘,警方說,當時還有其他車禍案件正在處理,因此還沒到場,不過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4款規定,雖然車禍肇事後,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到不妨礙交通的處所;另外也有規定,可以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來記錄,避免因為小車禍妨礙交通,或間接造成其他車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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