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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未成年不雅片「僅緩起訴」!律師曝關鍵原因:修法也沒用

實習編輯 伍芸彤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12 10:47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2 10:47
律師分析黃子佼獲緩起訴原因。(圖/TVBS資料照)
律師分析黃子佼獲緩起訴原因。(圖/TVBS資料照)

藝人黃子佼深陷性侵、性騷風波,又被爆出是偷拍論壇高級會員,甚至持有7部未成年偷拍不雅片,引發各界撻伐,然而北檢僅給予緩起訴處分,被不少民衆譴責罰則太輕 。對此,律師賴瑩真透過YouTube影片解釋原因,並直言「即使現在修法通過了,對黃子佼也不會有任何影響。」

賴瑩真指出,黃子佼無正當理由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而該法條在去(2023)年剛修法通過,從原本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至最高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金。

 

更多新聞:黃子佼性騷連環爆!昔日同門痛揭他真面目 嗆:目中無人的嘴臉

賴瑩真進一步説明,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審酌而給予緩起訴處分,「這就是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而對於黃子佼在論壇購買的成年偷拍性影像,「依目前刑法規定是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罰」。

賴瑩真直言,雖然近期演藝圈發起修法連署,但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對黃子佼案件也不會有實質影響。此外,她也質疑孟耿如發文所說,「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賴瑩真表示,該網站專門販賣偷拍或外流的不雅影片,每部影片皆清楚標示來源,「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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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性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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