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身陷性騷、性侵風暴,還被檢調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是情色偷拍論壇「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不過卻僅緩起訴處分。對此,民進黨立委張雅琳直呼實在無法接受,緩起訴書內文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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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昨(11)日表示看了緩起訴處分書的理由,實在無法接受,當然,任何一個跟黃子佼們有同樣行徑,都無法容忍,接著她將緩起訴書內文製成圖表,點出其中疑慮。
首先,針對黃子佼購買紀錄從106年到112年,期間長達6年,檢察官卻認為「只是一時失慮」,並以「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為由,給予緩起訴處分,張雅琳痛批「試問檢察官長達1800多天的日子,連買7片,失慮7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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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張雅琳提到檢方認為黃子佼「僅持有、沒散播」損害不大,指他僅是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所為行為之損害非鉅,「試問倘若黃子佼真的把持有之未成年影像予以散布、販賣,即已另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二項及三項之罪,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表示自己注意到仍有許多民眾認為「只是緩起訴,又沒有罪」,因而認定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不是一件嚴重的事,認為這將無法保護兒少,更是對未成年兒少性剝削受害者一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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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兒少是大人的責任,沒有人置身事外!」張雅琳認為法官與檢察官所做成的裁判與處分,仍應受大眾公評,希望北檢能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相關新聞稿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都應該做出發回續查之決定,而她也重申自己將善盡立委的責任,提出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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