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交往單親媽媽,竟趁女友出門買菜伸出狼爪,威逼利誘年僅11歲的女童「口腔按摩」,性侵期間被返家的女友看到才被迫收手,然而目睹女兒遭侵犯的媽媽,卻因為認為「告來告去很麻煩」而選擇息事寧人,引起熱烈討論。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情發生在2017年的7、8月,與受害女童單獨待在租屋處的男子,見有機可趁便主動褪去褲子,接著躺在床上命令女童張嘴吞吐,年紀幼小無力反抗的女童被迫就範,不過這一切也隨即被剛好回家的媽媽全程目擊。
察覺男友對女兒伸出狼爪,媽媽驚訝直呼「你們兩個在幹嘛」才嚇得男方趕忙將褲子穿上,然而眼見男友收手,媽媽也就「當沒這回事」不再追究,直到兩人多年後分手,當年的女童才在去(2023)年、17歲的時候鼓起勇氣報案。
面對檢方的調查,少女母親坦承有看到女兒趴著、正被強行侵犯,眼見自己出聲喝止後男友隨即收手,就不打算再追究、也沒有要提告,畢竟「告來告去很麻煩」,不過面對母女二人的控訴及供詞,男方則是矢口否認、強調純屬空穴來風。
法官審酌母女二人說辭相符,因此不採信男方說法,事後甚至只願意賠償5萬元、以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審酌其現從事水泥工月入5、6萬元的現狀,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6個月徒刑以示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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