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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性侵小五女兒!裝沒事淪幫兇 彰化媽認「提告很麻煩」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03 11: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3 11:12
彰化男子性侵女友年僅11歲的女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男子性侵女友年僅11歲的女兒。(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男子交往單親媽媽,竟趁女友出門買菜伸出狼爪,威逼利誘年僅11歲的女童「口腔按摩」,性侵期間被返家的女友看到才被迫收手,然而目睹女兒遭侵犯的媽媽,卻因為認為「告來告去很麻煩」而選擇息事寧人,引起熱烈討論。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情發生在2017年的7、8月,與受害女童單獨待在租屋處的男子,見有機可趁便主動褪去褲子,接著躺在床上命令女童張嘴吞吐,年紀幼小無力反抗的女童被迫就範,不過這一切也隨即被剛好回家的媽媽全程目擊。

 

察覺男友對女兒伸出狼爪,媽媽驚訝直呼「你們兩個在幹嘛」才嚇得男方趕忙將褲子穿上,然而眼見男友收手,媽媽也就「當沒這回事」不再追究,直到兩人多年後分手,當年的女童才在去(2023)年、17歲的時候鼓起勇氣報案。

面對檢方的調查,少女母親坦承有看到女兒趴著、正被強行侵犯,眼見自己出聲喝止後男友隨即收手,就不打算再追究、也沒有要提告,畢竟「告來告去很麻煩」,不過面對母女二人的控訴及供詞,男方則是矢口否認、強調純屬空穴來風。

法官審酌母女二人說辭相符,因此不採信男方說法,事後甚至只願意賠償5萬元、以致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審酌其現從事水泥工月入5、6萬元的現狀,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8年6個月徒刑以示懲儆;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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