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情六慾人皆有之,但始終必須建立在「法律規範之下」,否則只會徒增眾人困擾、也連帶影響自己的名聲;台中一名職業軍人,被抓包透過網路軟體結識13歲少女,看對眼後相約見面並發生關係,事情曝光後則被判刑1年半、緩刑3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林姓軍人於2021年期間,分別於苗栗、桃園等處,透過知名網路遊戲軟體看上未滿16歲之少女,約出見面後發生性行為,最終也為此行為付出代價,被台中地院判刑1年半、緩刑3年,同時簽署「預防再犯命令」具結書。
據了解,林男在緩刑期間應要求「禁止邀約未成年」,且不得與少女、兒童有性接觸,然而在簽收台中地檢署發送的「預防再犯命令」後,仍難擋私慾的林男,卻於短短半年內再度約砲少女被抓包,後被台中地檢署聲請撤銷緩刑。
然而針對台中地檢署「撤銷緩刑」的聲請,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目前只是移送,還未到起訴、判定有罪的階段,因此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先行駁回緩刑撤銷的聲請,換言之、林男目前仍可以自由約砲少女,而檢方也預計將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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