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陳科名被控向業者收賄新台幣20萬元,協助業者以拆新留舊方式處理違建。一、二審判處陳科名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指出,許姓業者位於新北市樹林區無門牌廠房遭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違建,並通知限於民國106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許男因此向陳科名陳情,陳科名向許男要求支付20萬元賄款。
判決表示,陳科名收受賄款後,藉著新北市議員職權赴拆除大隊開協調會,為許男違章鐵皮屋進行關切,經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方式處理。陳科名另要求助理協同拆除大隊到場會勘,關切拆除時間、範圍與結案標準,讓許姓業者延到同年9月才自行拆除部分新建違建。
一、二審認定陳科名犯罪事證明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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