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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拿我的貨!女購3600元相機已付款 卻遭誤取


發佈時間:2024/03/20 19:43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20 19:43

民眾李小姐在網購平台上找到一台,已經停產的粉色復古相機,19日晚上開心要去取貨,沒想到被超商店員告知,貨已經在前一天就被領走,李小姐擔心是有心人士故意領走,已經先報警,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確實有民眾來誤領,店員也沒有仔細核對身分,對此,超商解釋,會加強取貨SOP查核工作。

圖/TVBS

 
記者林莉:「尋找手機末3碼是530的民眾,如果你3/18曾經到過新店中正路上的這間超商,趕快檢查看看你有沒有拿錯包裹。」

民眾李小姐:「在網購平台購買一台復古相機,剛好顏色符合拍出來色調也OK。」

要去取貨時發現有人拿走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趕緊PO文協尋是一台粉紅色的二手相機,定價3600元已經付款完成,希望拿錯的人能在2天內盡速歸還。

 
當事民眾李小姐:「那可能全世界就那一台了,而且是店家特別找給我的,店員就是有點露出很驚訝的臉,就說這邊沒有我的包裹,我就出去外面再看一次網購平台的APP,非常確定我就是寄到這家店沒錯。」

李小姐查看APP,發現3/12賣家完成寄件,3/15商品送達,明明3/19晚上才要去取貨,可是APP上顯示3/18已經完成取件,擔心可能是有心人士,因此趕緊報警。

圖/TVBS

當事民眾李小姐:「他(致電的人)說監視器好像有照到說,店員確實有確認身分證件,但是名字不一樣,他可能看到說,有證件拿出來就給了。」

原本想說是不是同名同姓,結果也不是,三個字「攏嘸同」,可能是店員確認過程有疏失,好險店家有持續協尋。

對此超商解釋,是消費者領取多個包裹時誤取導致,之後會再依取貨SOP仔細確認落實查核,不過如果真的碰上有心人士盜領包裹,被抓到得負上民事責任。

律師詹右辰:「民眾自超商領取包裹時,若誤領他人之包裹應立即返還,若不返還則可能涉及,刑法335條之侵占罪。」

圖/TVBS

 
目前超商持續幫李小姐追回包裹,畢竟這是台已經斷貨的粉色相機,花錢事小但好不容易找到相機的心情可能又落空,恐怕比較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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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相機#取貨#網購平台#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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