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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女友罵廢物 家暴男在電腦上倒水:把她電腦也變廢物

記者 蘇憶歡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8 16:5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8 16:51
男子恐嚇女友欲毀損電腦,還將水淋在電腦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男子恐嚇女友欲毀損電腦,還將水淋在電腦上。(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一名蔣姓男子先前因曾對同居女友動粗,因而遭對方報警並聲請暫時保護令,沒想到他竟違反規定,假借要去女友家收行李名義,竟將對方反鎖屋外,並恐嚇要砸爛電腦。事後女友發現蔣姓男子將水淋在電腦上導致毀損,雙方因而爆發肢體衝突,女友控訴遭毆打,再度前往警局報案稱其違反保護令。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判處蔣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蔣姓男子因對女友造成身體、精神上不法之侵害和騷擾,因而遭對方報警並聲請保護令,新北地方法院也於同月26日告知蔣姓男子,不得有騷擾、侵害之聯絡行為。沒想到同年11月,蔣姓男子和女友聯絡表示要去住處收拾行李,得到許可前往後,他竟將對方反鎖屋外並恐嚇要砸毀電腦。當時雙方爆發激烈爭執,蔣姓男子索性將水淋在電腦上導致毀損,之後還對女友動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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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友自行前往警局報案,並稱蔣姓男子已違反保護令相關規定,員警依法受理後將他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時傳喚蔣姓男子到案說明,他辯稱,不認為自己有騷擾行為,會毀損電腦是因為「她一直罵我廢物,我就跟她說再罵我廢物,我就把她電腦變成廢物」。但經檢方調查,蔣姓男子毀損電腦屬實,且確實有警局的保護令執行紀錄,因此調查後予以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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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就《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騷擾,是指任何打擾、警告、辱罵他人的言語和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懼的情境行為皆屬之。蔣姓男子恐嚇女友要毀損電腦,並以水淋在電腦上等行為,明顯已造成對方心裡不安,確實屬於騷擾,所辯稱之詞均為卸責,不足以採信,因此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蔣姓男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仍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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