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馬來西亞籍情侶為了賺取酬勞馬幣5000元令吉(約3.3萬元台幣),去年7月時竟接受他人委託,攜帶14公斤重、共202包海洛英入境台灣,卻在台中機場遭海關查獲並移送法辦。對此台中地院認為,毒品數量龐大,並非普通小毒販交易可比擬,因此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情侶檔14日上午8時先搭機前往越南轉機,等到中午12時再搭機飛往台中機場,台灣海關安檢時發現行李箱內疑似有毒品,經由拉曼光譜偵測器測試後,測出確實裝有一級毒品海洛因,2人當場遭到逮捕,台中地檢署調查後將2人依法起訴。
審理時情侶檔辯稱,「『阿財、阿和』說行李箱內僅有土產,不知道竟是毒品」;而歐男與林女的辯護人則強調,林女與歐男是感情很好的男女朋友,若歐知道行李箱夾藏毒品,怎可能還會找女友一同涉險。
經法官審酌,歐、林為圖謀不法利益,竟夾帶14公斤海洛因入境,其情節非一般小毒販交易少量毒品所可比擬,考量2人犯後否認態度,雙雙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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