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獸父3度載女兒摩鐵開房!按摩棒性侵還嗆「不檢點」 下場曝光

  • 記者:陳佳宜
  • 發佈時間:2026.10.26 09:46
  •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26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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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獸父利用權勢性侵親生女兒,還以水管抽打家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獸父利用權勢性侵親生女兒,還以水管抽打家暴。(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高雄市發生一起親父性侵未成年女兒的重案,一名男子於離婚後與未滿18歲的親生女兒同住,卻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間,3度騎機車載著女兒前往汽車旅館強制性侵得逞,期間甚至使用情趣用品施虐。被害少女於2024年7月遭父親持水管抽打後,趁外出倒垃圾時逃離住處並撥打113專線求助。一審經高雄地院審理時,男子竟為了脫罪抹黑女兒「私生活不檢點」,仍遭重判9年徒刑;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強載親女兒開房 還抹黑「私生活不檢點」惹怒法官

判決指出,該名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取得女兒撫養權,卻罔顧人倫多次施暴。2023年11月至隔年5月期間,男子不顧女兒哭喊抗拒,3度騎機車載其前往汽車旅館強行性侵;第3次犯案時更動用情趣用品侵犯,並要求女兒收納於房間。直到2024年7月,男子因房務問題持塑膠水管抽打女兒手臂,少女才趁倒垃圾空檔逃出求助,揭發長期遭侵犯的過程。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男子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患有夜盲症無法於夜間騎車,並提出偽造的通訊軟體截圖與照片,企圖抹黑女兒私生活不檢點以求脫罪。然而,法院調閱路口車牌辨識系統與旅館監視器畫面,確認男子確實載送女兒出入旅館,且檢警在扣案情趣用品頂端檢測出被害少女的DNA,鐵證確鑿。

一審重判9年狼父不服提出上訴遭駁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考量男子濫用權勢壓制親生女兒,導致被害人出現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及傷害罪共4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9年。男子不服判決結果,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提起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後指出,被告為滿足私慾仗勢侵犯親女,半年內連續犯案且事後造假證據抹黑被害人,足見惡行重大且毫無悔意。二審法官認定原審認事用法與量刑均無違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9年徒刑,全案仍可依法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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