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新制自去年3月22日上路,明定禁止電子煙並納管加熱菸。不過新北市衛生局今(13)日接獲董氏基金會檢舉,有菸商在舉辦加熱菸商品展示,經派員前往現場後,查獲疑似違法輸入的加熱菸,衛生局也提醒,全案可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目前《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風險評估的加熱菸,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今日五股展覽館的某便利商店產品展示會上,卻發現菸商展示未經許可的加熱菸,衛生局強調,菸商的行為涉嫌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條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1千萬元至5千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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