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車主投訴,2年前某天凌晨,他將車子停在路邊休息,怠速大約20分鐘,轎車突然燒起來,車主全身多處燒傷,住院1個月,但他指控,中間多次協調,還自己送鑑定,車商都不理會;對此,車商回應,因為車主被驗出含酒精反應,他們對火燒車原因有疑慮,希望透過司法調查。
車主林先生:「腳都是這2到3度,都脫皮。」
林先生拉起褲子,兩側大腿上都是燒傷留下的疤痕,2年前一場火燒車意外,造成他全身40%、2到3度燒傷,在醫院躺了1個月.他說,當天開了300公尺後,就停在路邊睡覺,車子沒熄火,怠速大約20分鐘,車頭突然自燃起火。
記者:「在哪?」車主林先生:「這邊,從這裡燒起來。」記者:「從這邊燒起來?」車主林先生:「對。」
林先生說,10年前,他花了400多萬買這輛車,都在原廠保養,沒有改裝過,意外發生後,他向車商索賠,協調至少3次,他自己送鑑定,結果研判,燒車原因可能是「風扇馬達不堪負荷」,但車商不接受。
車主林先生:「他們公司都不理我,都說我車子撞到,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每次都說,要我去法院告他,都不理我。」
車商分公司經理陳明志:「不要我們自己找或他找,例如說,由法院找一個公正單位,去做雙方認同的鑑定比較好,要不然如果說我找他不認同,他找我也不認同。」
針對林先生投訴,車商表示要請示主管,事後透過電話回應,當時林先生被救出時,驗出含酒精反應,車商認為有爭議,才會希望這起糾紛,交由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