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選秀女星「不雅照外流」?跟男粉走太近 他吃醋嗆:做個了斷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3/10 18: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03/10 18:06
選秀女星遭死忠粉絲翻臉嗆「外流不雅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選秀女星遭死忠粉絲翻臉嗆「外流不雅照」。(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曾於多個選秀節目亮相、唱作俱佳,現為知名直播主的女星婷婷(化名),因姣好的外貌及出眾才崋擄獲大批粉絲,然而在眾多支持者中,更有一名洪姓男子為了表達支持,不惜在直播平台上豪擲百萬元、並藉此成為婷婷的「親密網友」;然而卻在發現女方和其他男粉走很近時,吃醋揚言若不歸還此前打賞的金錢,就要外流自己手機當中的「不雅照」。

根據判決書內容,洪男從2019年在直播平台遇到婷婷後,三年來不惜豪擲150萬元新台幣、全部拿來刷禮物送給女方,並獲得了「親密網友」的身分,然而他卻在去(2023)年5月,發現婷婷與他以外的男粉絲也有親密互動,瞬間扯斷理智線。

 

怒上心頭的洪男得知自己非「唯一」後當場黑化,此後則是陸續傳訊息、致電婷婷,要求女方必須將自己過去打賞的虛擬幣歸還,或是將其折現、用匯款的方式彌補,否則就會將手機當中的不雅照全數外流到主播群,氣憤表示「要看一起看啦。」

眼見洪男情緒失控,心生恐懼的婷婷當即報案處理,洪男則在2支手機被查扣後仍否認犯行,直到被依恐嚇未遂罪起訴後,才坦承自己只是想拿回之前刷禮物的錢,嚇嚇對方好做個了斷;由此法官認定,洪男僅因不滿婷婷與男粉絲走的太近,便以毀掉對方名譽的方式恐嚇,審酌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超夯日本電器竟然還有額外優惠!

👉日本免稅美妝必買這些!筆記給妳

👉存起來!遊日本免稅最高再折17%



#選秀女星#網紅#直播主#刷禮物#不雅照#外流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77

0.0802

0.2179